2007年10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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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支两千元两年后要还九千?
法院:银行利滚利、息滚息、滞纳金滚滞纳金的计算不当
孟鹏 璐珐

  在银行透支了2000元,两年后要还9000元?近日,温州某银行起诉银行卡使用者要求归还欠款时,法院却认为,银行的账算错了。
  2002年7月19日,温州市民郑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贷记卡。2004年7月3日,郑某取现透支1994.92元。根据银行的计算:截止到2006年10月10日,产生透支利息1848.64元,滞纳金5155.95元,本息合计8999.51元。
  至今,郑某仍没有向银行偿还欠款。为此,银行向温州鹿城区法院起诉,要求郑某还款。法院没有联系到郑某,缺席审判了这个案件。
  在审理该案时,法官发现了银行的计算方法有问题。
  根据银行的计算方法,上一个月未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都将计入下一个月的欠款本金,滚动计算欠款本息及滞纳金,即利滚利、息滚息、滞纳金滚滞纳金。
  法院认为,按贷记卡章程十一条规定“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,除应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贷款利息外,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%支付滞纳金。”从文字解释,滞纳金只能计算一次,即还款时未还部分的5%。银行不能就滞纳金计收利息,更不能将滞纳金计入本金计算复利。
  鹿城法院一审判处郑某偿还欠款本金1994.92元及万分之五的利息。
  一审后银行不服,向温州市中院上诉。近日,温州市中院驳回了上诉。